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21执保688号
本院执行的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1年08月06日立案。在执行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1×××43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902066.9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8月09日至2022年8月09日),已足额冻结。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至此,申请执行人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368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康
书记员 陈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