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与某某、某某、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804执253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斌
审判员 赵传豹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