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程某、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04执1102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程某。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江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轮候查封的***位于淮阴区壹品城邦小区1幢303室房屋正由另案处理,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804执1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