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

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昌乐县某某北夏家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1465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柞村镇蔡格庄村,统一信用信用代码:913706837058227255。
法定代表人:吕俊兵,经理。
被执行人:昌乐县***北夏家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昌乐县***北夏家庄村。
负责人:夏汉宁,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乐县***北夏家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2021)鲁0725执146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昌乐县***北夏家庄村民委员会的租赁费收入,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昌乐县***北夏家庄村民委员会在你公司租赁费收入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岳本科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执行员 左炳志
书记员 韩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