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执恢65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云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吕俊兵。
被执行人:***,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孙旭东,男,1976年7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莱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旭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9执恢65号案件的执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涛
代理审判员 刘 健
代理审判员 鹿雨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朱徳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