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存款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执2581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1年05月15日生,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
执行人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王宝壮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