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83执2581-1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莱州市三力石材有限公司以莱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683民初20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36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宝壮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