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083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43280元、逾期利息21143.66元、案件受理费705.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129.1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4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