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21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魏长胜,男,汉族,1972年6月8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西中瑞电气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裁字(2018)第3号仲裁裁决书,于2018年7月9日向被执行人江西中瑞电气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中瑞电气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中瑞电气有限公司存款、收入11065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