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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6民初10836号
原告:上海***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亮,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吴建英,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
法定代表人:刘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上海***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陆卫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孙瑜爽
书 记 员 尤雨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