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四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20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天龙大道13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8号乐嘉大厦1幢251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上诉人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苏05民初8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魏 磊 审 判 员  周 平 审 判 员  郭 鑫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