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利达兴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308号
申请人:***,男,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枣强县检察院生活小区2号楼3单元501室。身份证号:133023196707164011。
被申请人:晋城市桂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3385号豪德光彩贸易广场2街26号。
法定代表人:耿聪明,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060703533H。
被申请人: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永泰县樟城南湖花园18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倪章益,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5754969926R。
被申请人:山西利达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兰花路1889号银座花园5号楼2单元2102号。
法定代表人:陈星火,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7159333575。
被申请人:晋城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东安社区永安北巷梅园5号楼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吴文秀,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1325750766G。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晋城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利达兴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桂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351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8月26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福建省永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账户37×××12-1存款冻结320000元,已冻结320000元。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35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