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晋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2801执25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恩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53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恩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535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向 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