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泥店与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汪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2825民初2360号 原告:湖北*********泥店,经营场所:******镇响龙村**(四道坝街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5MA4AM2YW7G(1-1)。 经营者:***,女,土家族,1954年3月29日出生,住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2800058105331J。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汪姣,男,1986年5月4日出生,住,住湖北省***/div> 原告湖北*********泥店诉被告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汪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泥店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泥店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湖北*********泥店撤回对被告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泥店承担。 审判员 何 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