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来凤县万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2827执466-1号
申请人: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旗峰大道173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058105331J
法定代表人吴立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来凤县万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来凤县绿水镇上寨社区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707408638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湖北中恩建设有限公司与来凤县万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2827执46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向世贵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