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泊头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1执1号 申请执行人:泊头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泊头市四营乡冯三番村。 被执行人:河北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化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泊头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冀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981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付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