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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象山县丹樾府二期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溢,泥浆水排入工地西南侧围墙外田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等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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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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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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