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20144号之一
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头居委会林港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66462420A。
法定代表人:朱健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晖,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天宁路5号钜富中心一层143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682673733。
法定代表人:林达峰。
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7.59元,财产保全费1483.79元,由原告广东圣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霈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善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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