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沅陵县泸滩水电站、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2执保76号 申请人沅陵县泸滩水电站(普通合伙)与被申请人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湘122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账号:4300********)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期限为一年。经办,部分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