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凯达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81执1024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凯达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荣,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立新,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玲,吉林克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

法定代表人:顾祥明,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381民初4737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履行法定义务56442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381执1024号案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青鹤

审判员  赵大伟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夏 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