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恢103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凯达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荣,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经济开发区清泉村四屯。
法定代表人:顾祥明,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凯达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8)吉0381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执行工作,现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84执恢103号案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 青 鹤
审判员 郝建伟审判员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夏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