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381执75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黄河粮食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变更登记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0381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顺
审判员曹巍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