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乾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424民初1641号 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柘城县未来大道与丹阳大道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58709783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706696265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34元,共计2198元,由原告河南立通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