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民初22325号 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区南自路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扬中市八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8189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江平,职务不详。 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以被告全部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案免收受理费。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马劼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