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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批准占用淮安区河下街道站前新村一组、三组、五组土地建设临时工棚及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限单位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3866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非法新建的建筑物4200平方米,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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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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