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赣0121执保355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江西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江西富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25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6月24日,解除江西富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南昌农商银行湖滨支行账号10×××20、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账号10×××18、赣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0×××86的冻结。
审判员 万利平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