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与松原市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21执858号

***、松原市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721民初5512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松原市顺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  赵中奎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王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