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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盈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6292号之一 原告:辽宁盈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109-1号(109-1号)2层247-13894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开发区昌***2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辽宁盈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