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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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26民初5243号
原告:***,女,194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
法定代表人:季素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波,系被告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3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何清良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张琳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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