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726民初1899号 原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负责人:***。 原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第二被告主体错误为由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4元(已减半收取),由远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边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