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303民初59号
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328MA6PRY393T,地址:沾益区盘江镇西河村委会。
经营者:***,男,汉族,1962年12月26日生,住宣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沾益区花山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138714359,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24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诉被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撤回对被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沾益盘江岗云山采砂场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