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230号
河南省新恒防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陕西中业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南省新恒防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中业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陕西中业联合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226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230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2月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