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06执368号
被执行人:河南省普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垣县文明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安超,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普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72855.39元划拨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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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