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泽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宏泽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3民初5800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7月4日出生,住西峡县。 被告:河南宏泽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百里奚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5803432365。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河南宏泽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河南宏泽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权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