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圣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29执保237号之一
申请人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宁圣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40000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以(2021)鲁0829财保273号立案受理,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网络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圣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账号为37001686408050160998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彭 涛
书记员 卢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