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7200号
原告河南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7日作出(2019)豫0191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2019)豫0191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第八页第十一行中的“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保全费1420元,以上共计3370元,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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