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37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百步工业区南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7613294254。
法定代表人:曹林波。
被执行人:中山市润现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头镇尚勤路1号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9014535XW。
法定代表人:张积富。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润现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4民初307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粤0604执3794号,本案执行费8462元。
二、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申报财产,并传唤其到庭接受询问,但未妥投。
(二)经向金融、车辆、工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登记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案件的处理
截止至本裁定作出时,本案执行费未收取,本案申请执行人未有受偿。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4执379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伟坤
审判员 周 妍
审判员 周 瑛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