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8453号之一 原告:上海邮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28号7楼E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悻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长阳路8号15B室A059。 法定代表人:**。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58号三层307室-0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上述当事人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影响致使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故适用有关程序中止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韩 颖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