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1执恢365号
***、***、***、湖南皇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皇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皇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2011)郴民一终字第1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李 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斌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