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里达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2执42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2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执行人:陕西万里达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万里达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陕0102执428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 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