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0036号
原告:***,男,199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百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60674681H。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百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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