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迅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鑫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12执10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政府东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建鑫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建设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鑫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4089482元及利息,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及不动产,但均暂不符合执行条件,本案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李 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