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4民初4963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政府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天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江源道南侧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里河北街甲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反诉被告)***达成鼎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