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3执2597号
杭州西湖国际博览有限公司与杭州旅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03民初1072号判决书,于2018年07月1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杭州旅奇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款72618.78元,诉讼费807.5元,申请执行费98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