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30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习水炫彩灯具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习水县习酒镇黄金坪村大坡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MAJRE489C。
法定代表人:杨莉。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6月30日出生,住道真县仡佬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贵州万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4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70574684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习水炫彩灯具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万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30执101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贵州万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开发
审判员 倪卫中
审判员 冯开发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唐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