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市水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601执59号
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市水务局: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梁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凯里市水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承担结算的工程款(具体工程款数目双方有争议),同时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7040元、执行费500元。申请人申请执行(2020)
黔2601民初11422号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中申请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经组织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即本院(2022)黔2601执59号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法可以终结执行。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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