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潍坊雷诺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02民初69号之一
申请人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潍坊雷诺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雷诺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71200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712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876元,由沈阳启源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