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4158号
江苏帝豪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庆中君瑞酒店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帝豪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市庆中君瑞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程款2865691.61元以及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利息(在扣除违约金70万元后按实计算),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31806元(在扣除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反诉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后核实计算),执行费26935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如皋市庆中君瑞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2479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26935元。本院将执行款2479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江苏帝豪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2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