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69号
申请人: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莲花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203944095Q。
法定代表人:张健。
申请人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2020年4月23日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撤回破产重整申请,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渝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周 爽
审判员 何 玉
审判员 陈雪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