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卓远农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顺平县卓远农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三利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684执85号
申请执行人顺平县卓远农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驻所:顺平县东五里岗村。
被执行人***市三利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驻所:高碑店市幸福北路西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顺平县卓远农村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三利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冀0684执8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立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玲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